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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2、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距离必须不大于45米并尽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虑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地处城市和居民区附近的建筑物设装中间层障碍灯时,应考虑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
3、外形广大的建筑群所设置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4、对于105米的超高物体、设施或拉线塔、楼顶塔等,应在其顶端设置中光强A型障碍灯,并为白色闪光,其下部分层设置红色中光强B型障碍灯。
5、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如广播电视塔、大跨越斜拉桥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高光强A型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6、超高压输电线铁塔应设置高光强B型障碍灯,并为三层同步闪光。位置为塔顶、电缆下垂最低点及二者中间位置,且需沿电缆走线方向设于铁塔外侧。
7、对于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1.5-3米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污染,障碍灯可装设在低于烟囱口4-6米的部位(详见国家标准节选)。
8、不论哪种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位都能看到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灯的同步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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