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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1. 设置场所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2. 障碍灯分类 根据MH/T6012-1999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航空障碍灯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
3. 技术要求 障碍灯应符合GB7256.1-87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包括环境要求、灯光颜色、控制设备、电源电压、漏电流和警告标志等。
合规性
1. 检测报告 航空障碍灯作为特种设备,必须有中国民航局机场司指定的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方才有效。
2. 障碍灯设置 障碍物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距离必须不大于45米并尽可能相等。
3. 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应能设定系统的闪光频率、闪光顺序和光强,并在距离灯具不超过762m的情况下实现对灯具的有效控制。
4. 电源电压 障碍灯应能在90%-110%的额定电压输入范围内运行,但应保证白炽灯(LED)运行与其额定电压的97%-103%范围内,以保证其正常的光输出。
5. 漏电流 各型障碍灯具应能在各个电源输入端子与灯具外壳之间经受交流1000V或直流1414V的实验电压10s不击穿,并且在室内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漏电流不大于10чA。
综上所述,航空障碍灯的法规要求与合规性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设置场所、障碍灯分类、技术要求等。确保障碍灯的合规性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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