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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1998年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配套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上有待改进。能效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尚未颁布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产品)没有能效标准。虽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各气候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但全国城市每年新增建筑中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到5%。
三是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政策。国内外实践表明,节能在很多方面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目前在财税政策上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应用以及节能奖励等方面,支持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
四是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节能管理体系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广泛推行,有的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供热体制改革滞后,受各种因素影响贯彻落实难度较大。
五是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节能必须依靠技术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发、示范(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节能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不够。同时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多数企业融资困难,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难。
六是节能监管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目前,全国共有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145个,绝大部分受政府委托开展节能执法监督和监测。但总体上看,多数节能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监测装备落后,信息缺乏,人才短缺,整体实力不强。能源统计体系不完善、节能信息不畅,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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