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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十一五”期间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形成年节能266万吨标准煤;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套,形成年节能300万吨标准煤;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及地面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气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135万吨标准煤。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一五”期间电力、石油石化、冶金、建材、化工和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实施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加快西电东送,替代燃油小机组;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可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目前,我国各类电动机总容量约4.2亿千瓦,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低10-30个百分点,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量的60%。“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有色、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节电200亿千瓦时。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筑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可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
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13%,高效节能荧光灯与普通白炽灯之比为1∶2.6,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8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交通信号灯由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十一五”期间重点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生产装配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可节电290亿千瓦时。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政府机构(包括国防、教育、公共服务等公共财政支持的部门)能源消费增长快,能源费用开支较大。开展政府机构节能,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机构能耗,节约行政支出,而且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中央国家机关率先试点,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基础上降低10%。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通过实施上述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含增量部分),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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