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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航空障碍灯的控制设备
所有红色闪光障碍灯与同一系统中不闪光的红色障碍灯应共设一个控制设备,且在距离灯具不大于762m的情况下实现对灯具的有效控制。控制设备应能设定系统的闪光频率并在闪光电路失效时使所有光源常亮。控制设备宜设有闪光频率、闪光顺序、光强等级设置装罝和自动/手控控制开关,以便在维护或光电控制失效时实行人工控制。内部和外部的照明系统,包括相关系统常亮红灯在内的所有红色闪光航空障碍灯应与控制设备相连。
控制设备应能监视每个灯具的运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或故障状态。灯具连续漏闪4次以上或在昼间运行均出故障。监视的运行状态应以有信号为正常、无信号为故障的方式表明。设备应设有适当的电路和接口,用于将系统和灯具的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远程报警装置(由用户任选或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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